01 / 建立按牌照區分的管理日曆
把牌照有效期、續期窗口、法定公司申報、審計或財務資料、監管報告、董事控制人變化、經營場所及業務變化分別管理。SVF、MSO和放債人牌照並非共用同一種“年審”。
由明確負責人保存官方最新要求、文件版本和提交證據。常規報告與事件觸發報告分開排期,避免股權交易或人員離職後才發現需事前同意。
02 / AML/CFT不只是一本合規手冊
風險評估應反映客户、地區、產品、交付渠道、交易規模及合作方。客户盡調、實益擁有識別、制裁篩查、持續監察和可疑交易處理應與實際系統及崗位銜接,不能只複製模板。
對高風險客户和異常交易,應記錄判斷及處理過程。員工培訓、監察規則、內部檢查與問題整改需有證據。各牌照制度下的具體義務及適用指引應分別核對。
03 / 客户資金、結算和信用風險
SVF應按制度處理浮存金與客户保護安排。MSO應確保收款、匯率、跨境路徑和最終收款人與合同、賬目及客户盡調相符。放貸安排應核對貸款合同、費用解釋、償付能力及投訴處理。
定期檢查結算對賬、退款、凍結、保證金、拒付和退出機制。持牌合作方失效、外包中斷或系統事故時,要清楚未結算資金和客户責任由誰承接。
04 / 科技、外包和業務持續
建立訪問權限、變更管理、網絡安全、事件響應、業務持續及恢復安排。支付授權、餘額、賬目和結算記錄應能追溯;供應商不能因外包而讓責任歸屬變得不清。
與銀行、收單、SVF、MSO或信貸合作方簽約前核對其許可和角色,持續監督服務水平、資料處理、客户資金控制和退出安排。
05 / 續期與變更的常見遺漏
- 把商業登記續期誤當金融牌照續期。
- 公司董事已更新,卻未處理牌照層面的批准或通知。
- 搬遷、增加場所或改變資金流後,仍使用舊業務計劃。
- 關鍵人員離任後未及時安排職責與監管銜接。
- 銀行賬户、客户合同、宣傳與實際經營主體不一致。
發現差距應建立整改責任、時間與證據。顧問可協助整理和協調,但管理層不能轉移自身持續責任。
官方依據與資料聲明
- 香港金融管理局|儲值支付工具及零售支付系統 ↗ · 官方公開來源 · 本站核對2026-11-01
- 香港海關|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 ↗ · 官方公開來源 · 本站核對2026-11-01
- 公司註冊處|放債人牌照申請及續期 ↗ · 官方公開來源 · 本站核對2026-11-01
- 聯合財富情報組|可疑交易報告 ↗ · 官方公開來源 · 本站核對2026-11-01
